第2114章 明尧

夜九白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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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合规矩。”

    江小白还没出声,旁边的高风就已经着急的说话了,“我们给他的合约内容已经是额外照顾的了,如果压缩到两三年的话公司就要承受很大的损失了。”

    别说公司了,就是他一个经纪人都觉得三年的话简直血亏!

    公司签艺人也是要承担风险的。

    如果是新人演员,或者是未出道的那些练习生,在签合约时几乎都是十年。

    因为前几年时间他们无人知晓, 没有为公司赚钱的能力,只能是公司花钱养他们,这中间培养新人和包装新人的费用可是不少。

    等几年过去有点名气了才能去为公司赚钱,可如果他一直不火,那等于公司白花钱投资了这么一个人,这根本就是亏本的买卖。

    所以越是没名气的人签的时间就越长, 公司得尽可能的给他们翻身的时间,这样也方便去挽回成本。

    其实艺人想要红的概率太太低了,每年入行的人何止成千上万, 但是真正被人知道的才有多少?

    这些签约的新人,十有八九都是会扑街的,真正为公司赚钱的可能只有百分之一。

    而新人们在十年合约到期后一般会有三种情况。

    如果扑街了,那就自寻出路,十年后他年纪大了红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公司自然不愿意再养着他了。

    如果混出名气了,成了二三线演员,那就再续约或者换一家签,继续在这行干。由于这部分演员本身就有了一定知名度,签约后就可以工作赚钱,所以年限也会短一些,可能是五年左右。

    如果爆火了,成了一线或者超一线,可能人家就自己成立工作室了。

    其实闫祈算是三线开外的艺人,真想要签个四五年也不是不行,但是因为江小白交待过, 给他的合同等级破例提了档, 公司将会付出更多的资源和金钱来捧他,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年限也是要提高一些。

    六年,还享受这种待遇,这已经算是很留情了。

    如果现在要降到两三年,那就相当于公司这几年猛捧他,给他一堆资源。但是两三年很快就会过去,正当那些剧热播的时候他人却是已经从公司离开了,公司无法再安排他参加任何宣传活动。

    就好比你找了一个潜力股的男/女朋友,花了几年时间教ta穿搭,培养ta的情商,在事业上也给ta帮助,使ta变得比刚认识的时候优秀十倍。

    但是几年过去了,ta有了很好的事业,年薪千万,衣品一流,可这时ta却跟你分手,另找他人了。

    你是不是会觉得自己是一个纯纯大怨种。

    两三年,听着时间很长, 可是在这一行里却是相当短了。

    有些剧可能从拍到播,都不止两三年!

    闫祈听到高风的话,眼神暗了暗,但是没有说话。

    三年,这就是他的底线。如果能谈好,那他就鼓起勇气再试一试,如果不行,这次离开后他可能再也不会考虑回去了。

    事实上如果不是江小白亲自前来,闫祈早对她品性有所信任,那可能他连三年的机会都不会给。

    因为过去的十年他已经对这个行业有点失望了,也感觉到热情的流逝,所以三年对他来说已经是能支撑的最长时间了。

    哪怕这三年仍然无所成,他也能坚持下去。

    可如果不是三年,而是更长,那他觉得自己大概撑不住了。

    毕竟如果注定他要转行,那肯定是越早越好,拖的越晚他就越难重新开始。

    “只要你能通过试镜,三年,可以。”

    江小白听后只是稍加考虑就点了点头,“不过我也有个条件——三年后如果你仍然要当演员,那也要和我们签约。”

    三年时间,已经足够耀月的拍摄以及播出了。

    她对闫祈没有别的期盼,只是希望由他来饰演男一号,只要他能完成这个工作并配合播出时的宣传,那江小白就觉得ok.

    所以这个年限她觉得可以接受。

    江小白都发话了,高风也只得无声叹了口气。

    罢了,老板是个不缺钱的主,只要她高兴就行。

    闫祈一愣,然后就面露动容了。

    他开了一个自己都觉得苛刻的条件,甚至他觉得如果他是江小白都绝对不会答应。

    可她却答应了。

    自己有几斤几两闫祈清楚的很,他连二三线演员都谈不上,几乎算是十八线了,这样的他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三年,还能享有那样等级的合同,这绝对是他高攀了。

    所以闫祈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好。”

    在初步把合同的事说好后,江小白没有急着走,她开始亲自跟闫祈讲戏了。

    虽然说得试镜通过了才会把角色给闫祈,但江小白觉得他只要不是摆烂糊弄,而是把正常水准拿出来,那通过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为了节省彼此时间,一步到位,江小白决定提前给闫祈说一说人物设定,让他能早些心中有数,好避免横生枝节。

    “你要饰演的角色叫明尧,他出身微寒,父母皆死于洪灾之中,是一个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他之所以能成为一个修士是因为上山打猎时捡到了天降异宝”

    江小白最简短的话把人物的经历讲了讲。

    明尧捡到了一块黑色的锈剑,他不知道那是宝贝,因为只有修士才知道那东西的用法,而彼时他才只是一个山村小小少年。

    刚捡到不久,就遇到了寻宝而来的修士,那老者看着慈眉善目仙风道骨,但开口却是说愿用一头野猪来换取他手中那把废剑。

    这就相当于什么呢,相当于识得翡翠的人找不认识翡翠却误得的人购买玻璃种帝王绿翡翠,说:你手中这块石头,我出一百块,卖我吧。

    明尧只是个没有见识的孤儿,寄住在村子里别人家中,上山打猎是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对于能抓只兔子就不错的小孩子来说,一头野猪那算是天大的收获了,足以让他们高兴很多天。

    如果是普通的孩子,听到这话后可能忙不迭就答应了,但是明尧呢?

    “一头野猪太少了,我要十头。”他说道。